国推RoHS认证又称“中国RoHS认证”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认证。
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 (PBB)、多溴二苯醚 (PBDE) 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规则》对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1年8月25日,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并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和《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
国推RoHS认证是通过认证机构证明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国推RoHS认证制度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
国推RoHS认证充分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用于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管理,从源头上限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推自愿性认证: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是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中国RoHS认证产品包括:
1. 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整机产品;
2. 电容器、电阻器、电子管等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3. 鼠标、键盘、硬盘等组件产品;
4. PCB板、油墨等电子材料产品。
○ 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 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GB/T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对其生产、销售、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申请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如包括对满足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及相关获证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上的减免、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推动国际互认以及强制性认证对国推RoHS认证结果的采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