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实验之水平燃烧试验方法
水平试验法是在实验室条件下测试试样水平自支撑下的燃烧性能。
(1)试验装置
试验在燃烧箱内进行,箱体左内侧装有一支内径为9.5mm的本生灯。其内右侧有固定试件的试件夹。
本生灯向上倾斜45度,并装有进退装置。试验用燃气为天然气、石油气或煤气,并备有秒表及卡尺。
(2)试验方法
A.试件制备
每种材料需5个试件,每个试件要求平整光滑,无气泡,长125±5mm,宽13.0±0.3mm,厚3.0±
0.2mm,对厚度为2-13mm的试样也可进行试验,但其结果只能在同样厚度之间比较。
B.试验步骤
首先在试样的宽面上距点火源25mm和100mm处各划一条标线,再将试件以长轴水平放置,其横截
面轴线与水平成45度角固定在试件夹上。在其下方300mm处放置一个水盘。
点燃本生灯,调节火焰长度为25mm并成蓝色火焰,将火焰内核的尖端施用与试样下沿约6mm长度。
并开始计时,施加火焰时间为30秒。在此期间内不得移动本生灯,但在试验中,若不到30秒时间试件已
燃烧到第一标线,应立即停止施加火焰。
停止火焰后应作如下观察记录。
a.2S内有无可见火焰;
b.如果试样继续燃烧,则记录火焰前沿从第一标线到第二标线所用时间t,求其燃烧速度V:
V=75/t (mm/min)
c.如果火焰到达第二标先前熄灭,记录燃烧长度S:
S=(100-L)mm
式中:
L——从第二标线到未燃部分的最短距离,精确到1mm。
观察其他现象,如熔融,卷曲,结碳,滴落及滴落物是否燃烧等。
C.结果的评定
每个试验按下列归类
a.GB2408-80/Ⅰ:试样在火源撤离后2s 内熄灭
b.GB2408-80/Ⅱ:火焰前沿在到达第二标先前熄灭,此时应报告试样燃烧长度S (如燃烧长度为
50mm,报告为GB2408-80/Ⅱ-50mm)
c.GB2408-80/Ⅲ:火焰前沿到达或超过第二标线,此时应报告燃烧速度V (如燃烧速度为20mm/min 报
告为GB2408-80/Ⅲ-20mm/min).
试验结果以5个试件中数字最大的类别作为材料的评定结果,并报告最大燃烧长度或燃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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